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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隐声明

《个人资料(私隐)条例》 (“私隐条例” )的政策指引
香港港安医院—司徒拔道(下称本院)致力保障病人和顾客的个人资料私隐。本院及全体职员均严格遵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规定来收集、储存、传送及使用阁下的个人资料。
 
STATEMENT OF PRACTICES
香港港安医院的话
司徒拔道
荃湾

香港港安医院全院上下将病人的福祉视为首要考虑,并不受任何立场和因素影响,务求为每位求诊者提供卓越和适切的医疗服务。香港港安医院的话 –司徒拔道及荃湾深明保护病人私隐资料的重要性,亦致力遵守私隐条例的规定。香港港安医院会继续检视政策,务求令病人得到最优质的医疗及护理服务。为确保符合相关指引,院方亦会安排员工定期接受相关培训及指导,令他们不断进步,精益求精。
 
客户/病人个人资料收集类型

确认客户身份以及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我们可能需要向您收集以下的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 姓名;
  • 通讯地址;
  • 联络电话;
  • 香港身分证或旅游证件号码;
  • 出生日期;
  • 姓别;
  • 医疗纪录;
  • 病历号码
  • 教育程度
  • 国藉
  • 职业
  • 通讯语言
  • 教育程度
  • 电邮
  • 流动电话
  • 办公室电话
  • 传真号码
  • 认识本院的途径
  • 紧急联络人资料

 

病人协议
  • 所有由本人提供的资料在本人的个人认知范围内皆属实和正确。
  • 本人在此授权医院可以邮寄或电子方式,提交 / 透露 / 分享本人的个人资料予由本人所提供的地址或电邮地址。本人亦明白有责任向医院提供最新的地址或电邮地址以达到这目的。本人同时授权医院就本人的保险索偿事宜与本人的承保人、代理人或经纪人联系,及向其提交 / 透露 / 分享或索取本人有关的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记录),及授权医院提交 / 透露 / 分享与本人有关的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记录)予任何参与评审医院认证的认可机构 / 组织 / 公司,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单位作描述性研究、收集统计数据、分析、法规遵从、健康服务规划和卫生保健评估的用途。
  • 本人同意医院可以藉邮件、短讯、图文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形式的传讯,或通过电话通话,向本人提供与医院服务或健康讯息有关的资料。
  • 本人明白,本人可以随时藉邮件、电子邮件、电话通话或其他形式的传讯,通知医院停止使用本人的个人资料来提供与医院服务或健康讯息有关的资料。同时,医院不会因此向本人收取费用。(电话号码:3651 8997 ; 电邮地址:patientservice@hkah.org.hk)
 
收集个人资料的用途
阁下的个人资料可能会应用于下列各项或与其直接相关的用途:
  • 确认阁下的身份。
  • 为阁下提供服务。
  • 为提供服务,阁下的资料将与从其他目的及从其他来源(包括第三者)所收集的资料作匹配。
  • 在得到阁下的同意及符合条例要求下,阁下的个人资料将用于宣传或推广本院、本院輨下组织或附属机构提供的服务。
  • 用以来改进由本院、本院辖下组织或附属机构所提供的服务。
  • 用于处理任何提供予阁下服务相关的优惠。
  • 分析、核实及/或查核阁下与本院及/或附属机构所提供服务有关的信用、付款及/或状况。
  • 就本院或附属机构向阁下提供的服务处理付款指示、直接扣帐及/或赊帐安排;
  • 用以确保阁下与服务(由本院及/或联营机构提供)的账户能够日常运作,及/或确保未清偿之款项得以缴付,当中包括委托收账公司追讨欠款。
  • 确保本院在为阁下提供服务时,能够遵从行业惯例或履行对第三方或政府机构的义务;
  • 让本院能够随时通知阁下有关本院或附属机构所提供的服务。
  • 预防或侦查罪案
  • 在法例允许情况下,或应执法机构要求而作出的披露。
  • 任何阁下与本院均同意的目的,包括为特定服务而签订的书面同意书及条款
 
个人资料的保存
本公司保留所收集到的个人资料,保存期将不会长于实际需要使用有关资料的期间相同。根据本院的个人资料保存政策,不同类型的资料保存期将会有所分别。
 
披露个人资料

本院所收集的个人资料,只会用于直接与本院提供的服务或举办的活动。除本院职员或代理人外,本院将不会在未经阁下的同意下将转交个人资料。

个人资料可能会根据任何法定或合约的义务或按法院要求披露予任何人士,但他们须证明其有合法取用相关资料的权利。

 
保障个人私隐
本院将采取适切的措施,保护阁下的个人资料不会遗失,或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查阅、使用、修改或披露。
 
查阅或更正个人资料

如需查阅或更正个人资料,阁下可透过信函、电邮或电话与本院联络:

地址: 香港司徒拔道40号香港港安医院—司徒拔道病人事务部
电邮: patientservice@hkah.org.hk
电话: (852) 3651 8997

收到查阅或更改个人资料的申请后,本院将核查申请人身份,以确核申请人有合法权力查阅或更改相关资料。此外,本院将就每宗查阅资料申请收取合理的费用。

 
直接促销

根据条例,本院不会在未得阁下的同意或要求下,利用您的个人资料进行直接促销。

即使得到阁下的同意,本院亦只会将个人资料运用于与本院提供的服务。相关资讯会透过您提供的电邮、联络地址、手提或家居电话发送。

如阁下想终止本院利用个人资料作直接促销,请于任何时间透过以下的联络方法通知本院。

 
查询
如您对《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有任何疑问或查询,欢迎致电(852) 3651 8997 与本院病人事务部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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