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常见问题
以下为与本院签订直接结算协议的保险公司进行直接结算时的常规程序及所需文件。个别保险公司或有其他程序及文件,请于接受本院服务前,先向保险公司了解详情。
- 于接受本院服务前,病人须联络保险公司查询保障范围及需付的费用,并预先申请付款保证
书和预先批核。 - 在本院登记时,请出示保险或医疗咭,付款保证书以及预先批核。
- 请填写及签署所需文件,例如医疗赔偿申请表及保险凭证(Voucher)。
- 病人或须要出示其他文件,例如身份证或护照。
- 病人仍需支付自行负担的费用,例如垫底费、共同支付额、保障范围外的费用等。
- 最后,医院会将账单及所需文件转交保险公司作理赔审核及付款。
注:若该医疗服务的理赔经保险公司审核后,发现有任何垫底费、共同支付额、保障范围外的费用需要病人支付, 本院会联络病人作付款安排或保险会直接向病人收取有关费用。
本院已与多间本港及国际保险公司或第三方管理公司签订了直接结算协议。请于入院或接受本院服务前,先向您的保险公司或本院病人事务部查询。
病人事务部(门诊)电话:(852) 3651-8808 电邮:regdesk@hkah.org.hk
病人事务部(住院)电话:(852) 3651-8805 电邮:hkahpsr@hkah.org.hk
本院与部份第三方管理公司与签订直接结算协议。您可先向保险公司联络,查询他们能否委托与本院签订合作协议的第三方管理公司代为发出付款保证书 Letter of Guarantee (LOG)。
另外,本院亦接受保险公司以其公司信用咭支付病人的入院按金或/及期终账单。请向您的保险公司查询能否作相关安排。
不同的保险公司会有不同的直接结算手续及所需文件,您或需出示您的医疗咭或预早向保险公司申请医疗保险担保证明。有关直接结算的常规程序及所需文件,请参阅本文第 1 点。有关你的保险/ 医疗所需的手续及文件详情,请联络您的保险公司或本院病人事务部:
病人事务部(门诊)电话:(852) 3651-8808 电邮:regdesk@hkah.org.hk
病人事务部(住院)电话:(852) 3651-8805 电邮:hkahpsr@hkah.org.hk
不一定。这视乎你的保险/医疗咭的内容及条款。部份保险/医疗咭设有最高保障额及指定保障范围。您或需要支付高于最高保险金额或保障范围外的费用,您亦可能需要支付共同支付额或垫底费。请在接受本院服务前,向您的保险公司查询清楚。
付款保证书必需于出院前发出及经我们确认及接纳,否则,您需在住院期间缴付中期账单或/及在出院前缴付期终账单。我们会提供正式收据及账单,以便您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请联络您的保险公司查询保障范围及条款。根据本院经验,部份保险公司会要求支付额外费用,亦有部份保险公司甚至会撤销付款保证书及拒绝支付该医疗账单。因此,请务必要在作出升级房间安排前向保险公司查询。
因应病人要求,本院乐意代为向保险公司确认个别已预约的医疗服务能否享用直接结算服务;但请留意,确认能够享用直接结算服务,并不等同确认理赔。最后的理赔范围及金额,亦可能会受保单的保障范围、条款、生效日期、已用额度等因素影响。因此,本院建议您于接受本院服务前,应亲自向保险公司查询清楚。
我们只能够安排直接结算予其中一间保险公司,您须选定一间保险公司。如果您需要支付部份费用,我们会提供一份正式收据以便您申请理赔。请自行联络另一间保险公司查询理赔程序。
按照您的保险公司向本院提供的直接结算服务指引,病人每次登记本院医疗服务,都必须出示医疗咭以证明保单有效,这亦可确保本院提供的直接结算服务正确无误。
病人最近缴付的垫底费,可能因为理赔审核需时,因而未能在保险公司的理赔系统中即时显示。我们只能够按照您的保险公司就是次疗程提供的垫底费资料计算直接结算金额。如有疑问,病人可直接向保险公司查询详情。
垫底费及共同支付额费可能会因应个别保单条款、医疗服务、医院或诊所而有所不同。我们需按您的保险公司指引计算直接结算金额。如有任何疑问,请直接向保险公司查询。
不一定。本院将按照跟保险公司签定的直接结算协议,以及保险公司提供的指引提供直接结算服务。直接结算金额不一定代表理赔金额。我们不排除保险公司于理赔审核后,向您收取不受保项目的费用、共同支付额等。所以,本院会建议病人于接受本院服务前,宜亲自向保险公司查询清楚保障范围详情。
是会有影响的。保险公司发出的付款证明书和医疗咭上的姓名必需跟您身份证明文件上的姓名相同。如果保险公司发出一封附有您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的证明文件,书面确认您是付款证明书和医疗咭的受保人,则不在此限。
请先跟您的保险公司联络并申请付款证明书。如在接受本院服务前,本院已收到付款证明书及确认接纳,本院亦可为您安排直接结算服务。
同时间,我们亦建议您尽快联络保险公司安排补发医疗咭。
根据本院与保险公司或第三方管理公司签订的直接结算协议,如果是急诊住院或紧急手术,本院会协助与您的保险公司联络以安排直接结算服务。在出院时,如果您还没收到保险公司发出的付款保证书 Letter of Guarantee (LOG),那么您需先支付住院期间的中期账单或/及出院前的期终账单。我们会提供正式收据及账单,以便您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